柯桥街道出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柯桥街道出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为加强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近日,柯桥街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依法选举、居民自治、民主监督”的原则,出台了《柯桥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柯桥街道现有19个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134名,随着柯桥新县城建设的推进,城市社区功能的日益健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柯桥街道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设置配备、选拔任用、提任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报酬待遇、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人办事,抓人促事,照章理事,制度评事,激发了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1、专职社区工作者设置配备。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对现有社区按区域分布和功能配套情况,进行调整整合。新建社区规模设置应在1500—3000户。社区设立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提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主职领导“一肩挑”及成员“交叉任职”。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按每300—400户配置1人,分工负责社区党务、社会保障、治安调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保护、文体卫生、小区物业监督等工作。
2、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选拔任用。一是基本标准。具体包括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是选拔任用方式。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录用。积极选拔男性公民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三是离职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到达离职年龄,一律不再留用。
3、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提任管理。一是领导职数。社区设立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各1名,提倡“一肩挑”;根据社区管理人口、规模等情况设居委会副主任1-2名,根据党组织需要也可设立副书记1名。二是资格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担任社区工作者实际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可提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主任助理2年以上的,可提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人)。三是提任程序。社区领导提任原则上结合社区换届选举产生,在届中,社区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采用竞选上岗的方法提拔任用社区工作者。
4、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资格条件。社区正职后备干部年龄在4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副书记、副主任和大学生主任助理中产生;社区副职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一般工作者中产生。二是名额数量。社区正职后备干部确定6-8人,社区副职后备干部确定10-12人。三是选拔使用。社区后备干部实行公开选拔,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最终由街道党工委审定,确定社区正、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并予以公示。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后备干部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已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社区干部出现缺额时,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
5、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社区工作者(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党建理论、法律法规、社区建设、城市管理、领导科学知识等。每年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学历教育、专题讲座、典型交流、外出参观、挂职锻炼、电化教育等形式。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的到位。
6、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二年一定,奖励工资一年一定。基本工资根据社区工作者职务不同,共分四档:第一档,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居委会主任;第二档,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第三档,社区妇女主任、文书;第四档,社区居委会干事。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奖金比例以书记、主任为基数,其他社区工作者的奖金折数由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
7、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社区工作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员去向告示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务票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8、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惩。一是目标考核。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二是民主评议。年终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工作者述职的基础上,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扣当年奖金50%。三是免职解聘。连续二年考核等次不称职的;工作责任性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居民意见较大的;完不成目标责任,不胜任现职,不服从组织调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撤职、免职或解聘。 (盛建民)
柯桥街道现有19个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134名,随着柯桥新县城建设的推进,城市社区功能的日益健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柯桥街道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设置配备、选拔任用、提任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报酬待遇、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人办事,抓人促事,照章理事,制度评事,激发了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1、专职社区工作者设置配备。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对现有社区按区域分布和功能配套情况,进行调整整合。新建社区规模设置应在1500—3000户。社区设立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提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主职领导“一肩挑”及成员“交叉任职”。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按每300—400户配置1人,分工负责社区党务、社会保障、治安调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保护、文体卫生、小区物业监督等工作。
2、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选拔任用。一是基本标准。具体包括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是选拔任用方式。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录用。积极选拔男性公民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三是离职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到达离职年龄,一律不再留用。
3、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提任管理。一是领导职数。社区设立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各1名,提倡“一肩挑”;根据社区管理人口、规模等情况设居委会副主任1-2名,根据党组织需要也可设立副书记1名。二是资格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担任社区工作者实际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可提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主任助理2年以上的,可提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人)。三是提任程序。社区领导提任原则上结合社区换届选举产生,在届中,社区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采用竞选上岗的方法提拔任用社区工作者。
4、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资格条件。社区正职后备干部年龄在4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副书记、副主任和大学生主任助理中产生;社区副职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一般工作者中产生。二是名额数量。社区正职后备干部确定6-8人,社区副职后备干部确定10-12人。三是选拔使用。社区后备干部实行公开选拔,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最终由街道党工委审定,确定社区正、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并予以公示。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后备干部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已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社区干部出现缺额时,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
5、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社区工作者(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党建理论、法律法规、社区建设、城市管理、领导科学知识等。每年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学历教育、专题讲座、典型交流、外出参观、挂职锻炼、电化教育等形式。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的到位。
6、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二年一定,奖励工资一年一定。基本工资根据社区工作者职务不同,共分四档:第一档,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居委会主任;第二档,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第三档,社区妇女主任、文书;第四档,社区居委会干事。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奖金比例以书记、主任为基数,其他社区工作者的奖金折数由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
7、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社区工作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员去向告示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务票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8、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惩。一是目标考核。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二是民主评议。年终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工作者述职的基础上,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扣当年奖金50%。三是免职解聘。连续二年考核等次不称职的;工作责任性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居民意见较大的;完不成目标责任,不胜任现职,不服从组织调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撤职、免职或解聘。 (盛建民)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