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小学招生、转学、休学等政策解答
越城区小学招生、转学、休学等政策解答
1.市区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哪些?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据此,市区小学的招生对象为本市区六个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秋季招生对象为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文教局批准。
2.市区小学的招生时间定在什么时候?
答:市区小学的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中旬。
3.如何确认我小孩属哪所学校的施教区? 答:主要根据绍兴市教委的《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1998年31号文件)进行确认:
(一)凡学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则以学生户口为准。
(二)凡学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则以父母家庭住房为准。
父母家庭住房是指拥有法定的、有长期使用权的房子,通常指父母具有房产权(房产证)或使用权(公房租用证)并实际居住的住房。
4.小学招生的施教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小学招生的施教区是根据以下三个原则来划定的,一是相对就近原则,二是符合所处地段小学的招生能力原则,三是保持基本稳定原则。
5.小学新生招生中,因家庭住房拆迁或搬迁,要求到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的应该怎么办?
答:家长可向学生原户口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就学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证件、房产证件,由文教局审批后将有关材料转往新住房所在地学校。
6.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但在小学的新生调查名册中未显示的怎么办?
答:家长可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及复印件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5110185。
7.户口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新生入学,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家长可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及复印件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5110185。
8.怎样办理转学手续?
答:家长可在7月5日以后,带上相关材料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长申请报告,②户口簿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及复印件,④转学证书或转学联系信,⑤义务教育登记卡,⑥素质报告单。
8月底,文教局对要求转学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文教局将其转往相应学校就读。如果相应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文教局会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原则上同一学区内不转学。
9. 怎样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答: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
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文教局批准。
10.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办哪些手续?
答:暂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区下辖中小学入学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家长可凭“入学绿卡”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一)“入学绿卡”办理条件
1.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二)办理“入学绿卡”所需材料
1.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
4.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转学证书、义教卡、学籍卡、成绩报告单等)。
(三)办理“入学绿卡”的时间和地点
“入学绿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8月下旬。暂住在市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卡”办理地点在人民中路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联系电话:85110185。暂住在乡镇的流动人口子女到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办理。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据此,市区小学的招生对象为本市区六个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秋季招生对象为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文教局批准。
2.市区小学的招生时间定在什么时候?
答:市区小学的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中旬。
3.如何确认我小孩属哪所学校的施教区? 答:主要根据绍兴市教委的《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1998年31号文件)进行确认:
(一)凡学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则以学生户口为准。
(二)凡学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则以父母家庭住房为准。
父母家庭住房是指拥有法定的、有长期使用权的房子,通常指父母具有房产权(房产证)或使用权(公房租用证)并实际居住的住房。
4.小学招生的施教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小学招生的施教区是根据以下三个原则来划定的,一是相对就近原则,二是符合所处地段小学的招生能力原则,三是保持基本稳定原则。
5.小学新生招生中,因家庭住房拆迁或搬迁,要求到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的应该怎么办?
答:家长可向学生原户口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就学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证件、房产证件,由文教局审批后将有关材料转往新住房所在地学校。
6.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但在小学的新生调查名册中未显示的怎么办?
答:家长可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及复印件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5110185。
7.户口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新生入学,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家长可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及复印件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5110185。
8.怎样办理转学手续?
答:家长可在7月5日以后,带上相关材料到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长申请报告,②户口簿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及复印件,④转学证书或转学联系信,⑤义务教育登记卡,⑥素质报告单。
8月底,文教局对要求转学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文教局将其转往相应学校就读。如果相应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文教局会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原则上同一学区内不转学。
9. 怎样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答: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
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文教局批准。
10.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办哪些手续?
答:暂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区下辖中小学入学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家长可凭“入学绿卡”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一)“入学绿卡”办理条件
1.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二)办理“入学绿卡”所需材料
1.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
4.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转学证书、义教卡、学籍卡、成绩报告单等)。
(三)办理“入学绿卡”的时间和地点
“入学绿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8月下旬。暂住在市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卡”办理地点在人民中路区文教局教研室二楼招生办,联系电话:85110185。暂住在乡镇的流动人口子女到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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