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绍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绍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市直(越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13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1、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13个月基本工资、13个月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之和。
2、市区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三项之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8号)规定,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程序
1、市直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凭经市人社局核定的《市级机关年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审核表》、《绍兴市市级机关单位工资津贴核定表》及《绍兴市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实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动(军转、新录用)人员、职务变动人员,单位凭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资审核表及相关缴交人员增减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凭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关于核定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备案表》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2013年5月21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13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1、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13个月基本工资、13个月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之和。
2、市区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三项之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8号)规定,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程序
1、市直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凭经市人社局核定的《市级机关年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审核表》、《绍兴市市级机关单位工资津贴核定表》及《绍兴市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实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动(军转、新录用)人员、职务变动人员,单位凭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资审核表及相关缴交人员增减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凭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关于核定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备案表》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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