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须知
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须知
[size=13][size=13]一、职工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程度鉴定。 二、鉴定时间:每月鉴定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下午2时前 到诸暨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接受医疗技术鉴定。 三、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职工本人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证明书、病历(包括出院记录等)、职业病诊断书及相关检查化验记录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报表》和鉴定介绍信。 四、报送鉴定资料:详细填写《鉴定表》的有关项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包括出院记录等)、职业病诊断书)及相关检查化验记录(如X片、CT片、化验单等)。 上述资料必须在鉴定日期一星期之前送诸暨市中医医院(暨阳路36号)医教科。 五、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鉴定结论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并寄达所在单位。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杭州体育场路538号,咨询电话:0571-85112720)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size] [/size] 绍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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