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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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3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4〕44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
二、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80周岁(含)以上90周岁以下人员的高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对90周岁(含)以上人员的高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上述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
ytyaoye- 帖子数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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