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和《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和全市及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县劳社[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09年6月起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其中大病救助比例(%) 金额(元)
基本养老保险80%档 1722 18 310
基本养老保险100%档 2155.5 18 388
基本养老保险200%档 4316.7 18 777
基本养老保险300%档 6477.8 18 1166
基本医疗保险 2300 5 0.3 115
事业医疗保险 2300 10 0.3 230
二、缴费须知
1.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09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2.在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要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至领取退休金的前一个月,多缴者将不予退还。
3.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46元。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上述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2009年1—5月份仍按去年标准缴纳。
5.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到本局办理,再次缴费请直接到县农行网点办理。
6.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在职人员每月26元,退休人员每月39元。
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年5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和《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和全市及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县劳社[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09年6月起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其中大病救助比例(%) 金额(元)
基本养老保险80%档 1722 18 310
基本养老保险100%档 2155.5 18 388
基本养老保险200%档 4316.7 18 777
基本养老保险300%档 6477.8 18 1166
基本医疗保险 2300 5 0.3 115
事业医疗保险 2300 10 0.3 230
二、缴费须知
1.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09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2.在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要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至领取退休金的前一个月,多缴者将不予退还。
3.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46元。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上述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2009年1—5月份仍按去年标准缴纳。
5.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到本局办理,再次缴费请直接到县农行网点办理。
6.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在职人员每月26元,退休人员每月39元。
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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