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一览表
2009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一览表
2009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一览表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864元,按864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5.0%(其中大病救助0.3%) —
事业医疗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8.0%(其中大病救助0.3%) 2%
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500元,按2500元确定,高于7500元的,按7500元确定 15%(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7%) 2%
企业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382元的,按1382元确定,高于6909元的,按6909元确定 基准费率0.5%、1%、2%(每年根据用人单位收支比例实行浮动费率调整) —
工伤保险 事业工伤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的,按2159元确定,高于6909元的,按6909元确定 0.20% —
企业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296元的,按1296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事业生育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的,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生育保险 公务员生育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确定,高于7500元的,按7500元确定 0.50% —
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296元的,按1296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2% 1%(其中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须知: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6月份调整,调整后使用至次年5月.每年3月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每年3月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46元 。
三、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在职人员每月26元,退休人员每月39元。
四、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减规则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事业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参加医疗、生育或失业保险,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允许单独参保。医保中断缴费者再参保须补缴中断缴费年限。
2.减少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减少所有险种;减少工伤保险,必须同时减少所有险种;减少生育保险,必须同时减少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事业、公务员单位参保人员所有险种须同时增减(事业养老保险除外)。
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864元,按864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5.0%(其中大病救助0.3%) —
事业医疗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8.0%(其中大病救助0.3%) 2%
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500元,按2500元确定,高于7500元的,按7500元确定 15%(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7%) 2%
企业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382元的,按1382元确定,高于6909元的,按6909元确定 基准费率0.5%、1%、2%(每年根据用人单位收支比例实行浮动费率调整) —
工伤保险 事业工伤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的,按2159元确定,高于6909元的,按6909元确定 0.20% —
企业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296元的,按1296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事业生育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159元的,按2159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生育保险 公务员生育保险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确定,高于7500元的,按7500元确定 0.50% —
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296元的,按1296元确定,高于6479元的,按6479元确定 2% 1%(其中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须知: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6月份调整,调整后使用至次年5月.每年3月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每年3月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46元 。
三、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在职人员每月26元,退休人员每月39元。
四、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减规则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事业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参加医疗、生育或失业保险,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允许单独参保。医保中断缴费者再参保须补缴中断缴费年限。
2.减少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减少所有险种;减少工伤保险,必须同时减少所有险种;减少生育保险,必须同时减少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事业、公务员单位参保人员所有险种须同时增减(事业养老保险除外)。
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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