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就医申报及医疗费报销
居外就医申报及医疗费报销
居外就医申报及医疗费报销
来源: 绍兴柯桥创业网
一、退休、内退、协保、自谋职业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或由单位外派、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异地就医申报备案手续。
二、申报备案所需材料:
1、退休、内退、协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户口已外迁的,经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医保手册;
2、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外地但户口仍在县区的,经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医保手册;
3、在外地工作、进修、学习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医保手册。
三、申报备案时,选择居住地的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农村为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城市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四、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①填写《绍兴县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核单》,并经所在单位盖章;②医保手册和医保IC卡;③医疗费原始单据、相关病历资料(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化验单)、住院费用清单、特检特治医保核准单;④异地安置医保核准单;
五、注意事项:①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在每年的1、4、7、10月份的15~25日报销,住院医疗费随时报销。②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六、结报程序:医疗审核窗口费用审核→医疗结算窗口费用结算→医保大厅财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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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内退、协保、自谋职业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或由单位外派、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异地就医申报备案手续。
二、申报备案所需材料:
1、退休、内退、协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户口已外迁的,经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医保手册;
2、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外地但户口仍在县区的,经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医保手册;
3、在外地工作、进修、学习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医保手册。
三、申报备案时,选择居住地的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农村为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城市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四、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①填写《绍兴县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核单》,并经所在单位盖章;②医保手册和医保IC卡;③医疗费原始单据、相关病历资料(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化验单)、住院费用清单、特检特治医保核准单;④异地安置医保核准单;
五、注意事项:①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在每年的1、4、7、10月份的15~25日报销,住院医疗费随时报销。②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六、结报程序:医疗审核窗口费用审核→医疗结算窗口费用结算→医保大厅财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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